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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與實務

管、線槽與電纜架:配線方法的規定

最容易被忽略、後果最實際的一條

交流電路同一回路的所有導線及設備接地導線,應裝設於同一管槽、 電纜架或電纜內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0 條

這條規定的理由是物理的。交流電流在導線周圍產生磁場; 去程與回程的電流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磁場互相抵消。 把它們放在同一根管子裡,管子看到的淨磁通接近零。

分開穿管會發生兩件事:

現象原因後果
金屬管發熱淨磁通不為零,在管壁感應出渦流管子本身變成發熱體,導線散熱條件變差
迴路阻抗上升去回程距離拉大,電感增加故障電流變小,過電流保護更難動作

第二項會直接影響保護。故障迴路阻抗變大, 故障電流就變小,斷路器可能從「一定跳」掉到「搆不到」。

規則的另一半也值得注意:超過 600 V 的電路導線與 600 V 以下的導線, 不得裝設於同一封閉箱體、電纜架或管槽內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0 條 。 高低壓不混管的理由是絕緣等級——低壓導線的絕緣沒有設計來承受高壓側的電位。

弱電不跟電力共管

除光纖電纜外,弱電導線不得與電力及控制導線裝設於同一管槽或電纜架內; 電力及控制導線的管槽或電纜架,也不得再裝設蒸汽管、水管、空調管、 瓦斯管、排水管或非電氣設施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4 條

禁止的組合理由
弱電與電力同管感應干擾;電力側故障時電位會竄到弱電側
水管、排水管與電力同槽漏水直接落在帶電導線上
瓦斯管與電力同槽電弧與可燃氣體在同一個空間
蒸汽管、空調管與電力同槽溫度與凝水都會讓導線的條件惡化

即使不同管,仍有間隔要求:低壓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 及其他金屬物之間應保持 150 毫米以上;與煙囪、熱水管或其他發散熱氣的物體 應保持 500 毫米以上——除非加裝隔離物,或採用導線管、電纜配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9 條

彎曲與填充:穿得進去,也要抽得出來

項目規定擋的是什麼
轉彎數量兩線盒或管匣之間,金屬管、金屬可撓管、非金屬管不得超過四個彎;非金屬可撓管不得超過三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3 條 穿線時的拉力。彎太多,導線會被拉傷絕緣
彎曲半徑內側半徑不得小於導線管內徑的六倍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3 條 管子被壓扁、導線在彎角處受擠壓
每個彎的角度每一內彎角不得小於 90 度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3 條 銳角轉彎等於把導線折過去
管內填充率線徑相同且無顯著彎曲時不超過管截面積 60 %;線徑不同穿在同一管內時不超過 40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8 條 散熱與抽換。塞滿的管子既散不掉熱,也抽不出線
配電箱內填充率封閉箱體內所有導線所占截面積總和不超過配線空間的 40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39 條第一款 同上,加上彎曲空間不足會壓迫導線

填充率的兩個數字(60 % 與 40 %)差別在於能不能抽換。 線徑相同、管長短、彎曲少的情況下,導線容易一起抽出來,所以容許塞得比較滿; 線徑不同時股數與硬度都不一樣,抽換困難,所以壓到 40 %。

「以後要加線再說」在這裡不成立——加線的前提是管子還有空間, 而空間在第一次穿線時就決定了。

支撐:管子要自己站得住

金屬導線管以明管裝設時,於每一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 900 毫米以內應加以固定,並每隔 2 米以內加以支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30 條

而支撐必須是獨立的:管槽、電纜及其配件、線盒、配電箱等應以獨立且牢固的 支撐固定,不得以天花板支架或其他管線作為支撐;電纜也不得作為其他電纜、 管槽或設備的支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3 條

現場常見規定
用束帶把管子綁在空調吊架上不得以其他管線作為支撐
把電纜掛在既有的電纜上電纜不得作為其他電纜的支撐
管子架在輕鋼架上不得以天花板支架作為支撐

理由是責任鏈:被借用的那個支架不是按這個載重設計的, 而且它被拆除或改動時,沒有人會想到上面掛著電線。

金屬管本身是接地路徑的一部分

導線的金屬管槽、電纜鎧裝及其他金屬封閉箱體,應作金屬連接形成連續的電氣導體, 並連接至所有金屬線盒、配電箱與配件,提供有效的電氣連續性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5 條

這條的意義在於:金屬管不只是保護導線的殼,它同時是接地系統的一部分。 一段管子如果與前後不導通,那一段的金屬就變成一塊孤立的金屬—— 它可能因為絕緣破損而帶電,卻沒有回路讓保護裝置動作。

但要注意規則的另一面:被接地導線的 電氣連續性不得依靠金屬封閉箱體、管槽、電纜架或電纜的鎧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6 條 。金屬管可以當接地路徑,但不能當中性線。

接點只能在盒子裡

以導線管或電纜配線者,於每一條導線的接續點、進出點、開關點、連接點、 終端點或拉線點,應裝設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或導管穿線匣加以保護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8 條

而導線在導線管或密閉式導線槽內不得連接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4 條第九款

兩條合起來的效果是:接點必須出現在可以打開檢查的地方。 線盒的存在就是為了容納接點,而管子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中間那一段。

規則還要求導線於每一出線口、接線盒及開關點,應預留未來連接照明燈具、 配電裝置所需的接線長度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8 條 ——留線不是體貼,是規定。

導線不得直接貼牆或嵌在牆裡

線路應裝設於不可輕易觸及且不易遭受外力損傷處;導線除電纜另有規定外, 不得與敷設面直接接觸,亦不得嵌置壁內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8 條

這一條排除了「把導線直接埋進水泥」這種做法。導線要嘛在管子裡, 要嘛是設計成可以直埋的電纜。理由是可抽換性與機械保護—— 埋在牆裡的導線壞了就只能敲牆。

同一條還規定線路穿過建築物或金屬物時應有防護導線損傷的設施, 以及穿過具防火時效的隔板、牆壁、地板或天花板時應有防火阻隔, 維持其防火時效等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8 條 。 後者常被漏掉——管子穿過防火牆時留下的孔洞,會讓那道牆的防火時效歸零。

管內導線越多,能過的電流越少

這件事在配線方法與安培容量之間形成一個常被忽略的連動。 同一根管子裡的載流導線越多,每一條能承載的電流就越低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5 條、表二五~二

線徑3 條以下4 條5 至 6 條7 至 9 條
2.0 mm18.0 A16.0 A14.0 A12.0 A
3.5 mm²19.0 A17.0 A15.0 A13.0 A
5.5 mm²28.0 A25.0 A22.0 A20.0 A
14 mm²52.0 A47.0 A42.0 A36.0 A

所以「多穿幾條省一根管子」不是免費的。線徑沒變, 但那幾條線的安培容量全部下降,而斷路器的額定沒有跟著調整。

判讀既有配管的六個問題

  1. 同一回路的火線、中性線與接地線在同一根管子裡嗎?
  2. 兩個線盒之間轉了幾個彎?彎角看起來被壓扁了嗎?
  3. 管子塞得多滿?還抽得動嗎?
  4. 支撐是獨立的,還是綁在別人的架子上?
  5. 接點都在盒子裡,還是有藏在管子裡的?
  6. 這根管子裡有幾條載流導線?斷路器的額定是按幾條算的?

這篇的範圍

條文引自現行規則,管徑與填充率的計算依附表辦理,本篇只摘出比率上限, 未列入各線徑的管徑對照表。電纜架、匯流排槽、非金屬管與可撓管各有專節規定, 細節與金屬導線管不完全相同,本篇以金屬導線管為主要例子。

導線管電纜架配線方法支撐填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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